INNOVATION & CREATION
飽和與否跟供給和需求雙側相關而不是單側。需求跟國家態度相關,但更長遠地說還是跟人們的需求相關。
國家態度方面,亞當斯密在國富論里描述過,英國最初搞巡回法庭,為了搶案子,廣告打折促銷都是搞過的。
所以英國人在法律方面走在了前面。而我們的老祖宗孔子被問到你當法官怎么搞時說:必也,使無訟乎。你看,咱們的態度是盡量提高大家道德水平,那就沒人打官司了,那你們律師們就喝西北風去吧。幸好態度不是一成不變,這個變化跟社會的發展變化相關度還是很高的。
法律本質上就是保護公民的生命,財產安全的。單純想用私人暴力去解決意氣之爭,在亞當斯密那個年代早就不流行了,代價太大。很多危害人身安全的事件還是因財產爭奪而起。因此,現代法律還是以保護公民財產安全為主,我國以前是計劃經濟,個人財產少的很,用法律保護成本太高,這個成本更多的是時間成本。
至于單位間的糾紛,都是公家的,有啥官司好打?
進入市場經濟以后,私人財產越來越多,律師必然需求越來越多,這個趨勢國家的態度也改變不了。國家態度只能對這個趨勢是大是小起作用。我國第一波經濟高速發展時期結束了,經濟主體之間的競爭越來越殘酷,糾紛可能也會越來越多。
比如,我有律所的朋友,去年朋友圈發的不少破產法方面的活動,我猜,這方面需求就可能越來越多。
另一個角度,我給小私企打過工,自己也搞過地攤,很多事就是談判著解決了,我基本上是,別人該賠我的,收回一半就算了,該我賠別人的,也是賠一半。在我個人經歷的十幾年里,所有糾紛都這么解決了。
我個人覺得,與其費時間精力打官司,還不如這樣解決,雙方還不傷和氣。既然都解決了,那說明對方們可能也大多同意上述觀點。對不起了,害的律師朋友們少了不少律師費。算我欠你們的吧。
如今小企業存活越來越難,這是自然競爭的必然結果,隨著經濟主體越來越大,糾紛金額也會越來越大,打官司就不可避免了。我欠你們的律師費就由他們還給你們吧。出來混遲早要還,只要不是我還,我看就挺好。
我最后猜測的結論是,律師朋友們會越過越好,當然這個行業突然爆發的紅利你個人能不能吃到就不好說了。話說,哪個行業不是這樣?入了行就認真做,機會來了才會輪到你,機會始終不來或者你離開它就來了也沒辦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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